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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财税[2014]10号 贵州省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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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0:51 |
| 信息简介: | 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经市(州)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分别向其所在地市(州)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