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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国税函[2014]285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计列2014年度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的复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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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59:54 |
| 信息简介: | 供电企业2014年度农村电网维护费已申报缴纳的增值税额,在该企业2014年的应纳增值税额中进行抵减,各地应将抵减金额并入《增值税减免税情况统计表》上报省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