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黔国税函[2014]287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试运行期间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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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国税函[2014]287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试运行期间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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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59:52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向税务机关提交《通知》中的《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在《信息表》中承运人或实际受票方名称处加盖印章。鉴于目前我省纳税人端系统未升级,《信息表》暂不通过纳税人端开票系统开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