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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国税函[2014]288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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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59:52 |
| 信息简介: |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规定,系统打通整合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所支付的费用和每年所支付的技术维护费,符合规定的,可凭技术服务单位开具的发票在应纳增值税税额中全额抵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