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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府发[2014]28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实行先照后证改革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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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59:51 |
| 信息简介: | 除列入《贵州省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前需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文件的13类市场主体外,设立其他市场主体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无需提交行政许可(审批)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