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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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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59:48 |
| 信息简介: | 企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债权方作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的,债务方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