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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4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代开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部分条款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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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6:59:48
信息简介: 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纳税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时,应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未达增值税起征点和提供免税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持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以及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个人小额销售额为一万元以下(不含一万元)的只需提供合法身份证明,到主管国税机关或委托代开单位办理代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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