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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2007]98号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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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6:59:43
信息简介: 从2008年7月1日起,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前次保险单,查验纳税人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有欠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应代收代缴以前年度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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