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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7]8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内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香港和澳门机动车征收车船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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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6:59:38
信息简介: 鉴于来文所称在深圳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对进入内地行驶并在内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香港机动车,无法在深圳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总局同意你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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