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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国税函[2015]226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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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59:34 |
| 信息简介: | 各市、自治州、贵安新区国家税务局应于每年1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享受《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情况以正式公文上报省局,上报情况包含以下内容: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数量,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退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