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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关税[2007]6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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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6:59:31
信息简介: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9月1日起,将食用盐、其他盐和纯氯化钠(税号:25010011、25010019、2501002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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