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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社部发[2007]36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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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6:58:50
信息简介: 中央企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工伤保险,按照所在地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行业工伤保险费率,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跨地区、流动性大的中央企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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