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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7]10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采选过程中的低品位矿石是否属于废旧物资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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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6:58:20
信息简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规定,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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