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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07]16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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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6:56:26
信息简介: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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