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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07]2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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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6:55:32
信息简介: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50%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未到期责任准备按照年度担保费收入实行差额计提,对超过年度担保费收入50%所提取的准备金部分要转为当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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