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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07]17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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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6:55:27
信息简介: 各地依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上款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县级行政区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适用税额可适当低于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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