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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综函[2008]2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单位财政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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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6:54:35
信息简介: 凡已在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并领购了财政票据的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中央单位),均属于检查范围。上述财政票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收入票据、捐赠票据、中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票据及后勤服务费专用收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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