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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8]71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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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6:54:27
信息简介: 近日一些地方询问关于2008年2月因春节休假申报纳税期限如何顺延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春节休假的安排,在2月1日-10日申报纳税期限内有6日、7日、8日、9日、10日连续5个休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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