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税函[2008]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国税函[2008]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54:26 |
| 信息简介: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B类)、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报表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