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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5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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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53:06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公布取消6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贵州省地税局决定取消贵州省地方税务机关5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即“对律师事务所征收方式的核准”、“注册税务师执业核准”、“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有困难的审核”、“对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初审”、“企业吸纳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税收减免审批”。对取消的上述5项审批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