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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企[2008]34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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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6:53:02
信息简介: 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企业缴费总额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业负担,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个人缴费全部由个人负担,企业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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