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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税函[2008]2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浙江中烟工业公司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部分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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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52:37 |
| 信息简介: |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浙江中烟工业公司生产销售的新规格大红鹰(软经典)等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