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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发[2008]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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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6:52:37
信息简介: 有偿资金回收的奖励措施。对按期、足额归还中央财政有偿资金的省级财政部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在下年度应安排的中央财政投资额的基础上,按已回收有偿资金本金的10%,奖励给这些地区用于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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