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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8]2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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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6:52:30
信息简介: 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导致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汇率差额部分,相当于公允价值变动,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第三条规定执行,在未实际处置或结算时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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