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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国税函[2016]203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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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51:55 |
| 信息简介: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时间节点,县级国税机关应主动向政府汇报,加强与财政、地税等部门协作,积极推进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等行业“营改增”改革,进一步加大对政策的宣传解读、分行业分规模的纳税人培训力度,辅导纳税人按政策规定和纳税申报要求开具发票、办理纳税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