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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国税发[2016]93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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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51:54 |
| 信息简介: | 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总局确定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沟通内容及方式,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建立三方沟通机制。要注重实效性,结合实际选择易操作、易沟通、易交流,纳税人、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乐于接受的沟通交流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