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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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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51:47 |
| 信息简介: |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期缴纳。上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4月1日至15日,下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10月1日至15日(遇法定节假日按相关规定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