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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8]3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河北省部分地区毛皮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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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6:51:43
信息简介: 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联合工作组重点检查之外、交由当地税务机关治理整顿的枣强县其他非重点检查企业,以及由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组织检查的蠡县、肃宁、辛集、清河4县(市)毛皮加工企业,应根据治理整顿及税务处理决定,依照相关出口退税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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