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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进行2016年度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等事项告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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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51:29 |
| 信息简介: |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