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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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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51:21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考虑我省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