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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国税发[2017]123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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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51:19 |
| 信息简介: | 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