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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科通[2017]178号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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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51:18 |
| 信息简介: |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