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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释[2008]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条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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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6:51:02
信息简介: 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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