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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税函[2008]4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大环保能源(宜兴)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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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50:41 |
| 信息简介: | 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的规定,同意光大环保能源(宜兴)有限公司取得的电力生产、经营所得,2007年度以前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