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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办发[2008]3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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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6:50:32
信息简介: 救灾捐赠款物接收部门和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明确纪律要求,建立责任制度。接收救灾款物必须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并向捐赠人出具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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