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财综函[2008]7号 财政部关于同意湖北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财综函[2008]7号 财政部关于同意湖北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06:50:30
信息简介: 地方教育附加由省级财政部门委托地税部门代征,征收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就地缴入地方同级国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缴库时填列《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27项“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支出时填列205类“教育”09款“教育附加及基金支出”02项“地方教育附加支出”。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