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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预[2008]84号 财政部关于跨省区水电项目税收分配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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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6:50:17
信息简介: 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将以下税收纳入跨省区分配范围:水电项目发电环节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其中,增值税为地方分成部分,企业所得税指纳税地点为坝址所在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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