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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08]8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部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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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6:50:02
信息简介: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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