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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8]6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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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6:49:56
信息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第4 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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