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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汇发[2008]30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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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6:49:52
信息简介: 企业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实行登记管理。企业应通过互联网或前往所在地外汇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网址:www.safesvc.gov.cn),办理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的逐笔登记和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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