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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18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将中药饮片加工等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条款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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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46:18 |
| 信息简介: | 我省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中药饮片、黄粑、饵块粑、缫丝、中成药、辣椒制品等产品及购进农产品用于生物质发电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