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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致全省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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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6:45:59
信息简介: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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