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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附件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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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45:57 |
| 信息简介: | 凡按照规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以及其他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自然人(以下简称“经营所得纳税人”),应区分下列情况计算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