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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自然资规[2019]2号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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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45:42 |
| 信息简介: | 分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的矿业权人,首期按缴库通知书缴纳,剩余部分按《矿业权出让合同》或《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库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