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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人社发[2019]5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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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45:40 |
| 信息简介: | 三是退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退职人员)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在职人员抚恤金发放标准都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20个月总额发放,体现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