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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市监注[2019]3号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落实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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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45:27 |
| 信息简介: | 办理注销登记时,由登记机关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要求执行,不再收取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清算公告报纸样张等材料,仅提交《清算报告》等4份必需要件。登记机关采用税务部门共享的企业清税信息,不再收取企业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