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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支持复工复业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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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6:44:26
信息简介: 为了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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