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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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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44:20 |
| 信息简介: | 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核定征收的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