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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第8号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贵州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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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43:40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者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管理职责认定后,自复产之日起一年内免征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所涉及矿区或者厂区的资源税,但免征税额不得超过损失金额的50%;纳税人开采尾矿的,按照其应纳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