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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启用移动终端缴费收据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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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43:36 |
| 信息简介: | 移动终端缴费收据是城乡居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据,可作为缴费证明使用,其所载收据号码等信息与贵州省税务局“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生成的《税收缴款书(税收收现专用)》内信息一致,缴费人如需套印监制章的税收缴款书,可通过扫描收据上的二维码另行打印。 |